导航: >> 安全管理>> 管理杂谈>> 综合>>正文

试谈建立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15日

四、建立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变化
  1.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通过工会)。
  2.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时期: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国家监察)、群众监督。随后,又增加了一条“劳动者遵章守纪”。
  由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变化可以看出,无论怎么变都离不开政府部门、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三结合”管理体制。可以看出,这是劳动安全卫生三方机制的雏型。
  (二)计划经济时期和转型时期中劳动安全卫生的“三方”
  1.关于国家监察。《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执法主体分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赋予的是监督管理职责,并没有赋予监察权,相反,监察部门对监管部门进行监察。
  2.关于行业管理。国务院的机构改革中,多数行业演变成行业协会或办公室,不再具有行业管理的职能,更多的是从事服务性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已经没有主管部门,而是自主生产、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目前,在深圳已经无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
  3.关于工会监督。1985年,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即《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条例》,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行为进行规范。1992年《工会法》颁布实施,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作出了规定。随着改革的发展和深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强化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新修改的《工会法》增加了违反《工会法》的处罚力度,改变了过去《工会法》是“软法”的被动状况。与此同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根据《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也进行了及时的修改和颁布。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
  1.设立劳动安全卫生专业委员会。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或委员会中设立劳动安全卫生专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协商解决劳动安全卫生重大问题。
  2.三方代表。
  ①政府代表。《工会法》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代表,我国的国家级以及地方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或委员会中政府代表无一例外地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这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与此同时,劳动安全卫生的执法主体部门推荐出同等数量的代表,共同参加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专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平等对话。政府要转变角色,在三方机制中政府只是一个协调者和平等的对话者,而非居高临下的行政管理者。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强迫命令,贯彻其长官意志。
  ②雇主代表。要加快企业家组织建设,尽快培育壮大企业家组织,使其真正成为企业组织的代表,切实代表其会员的利益。特别要针对乱收费或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有人建议可由企业主管部门、企协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主组织共同组成“雇主代表”参加三方协商。目前,海南省建立的商会组织作为各类企业的代表参加三方协商,是培育雇主组织的一种有益尝试。
  ③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法定职责。生命是权益的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会应该把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放在维权的首位。
  3.运作模式。
  ①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或委员会下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研究劳动关系中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政府代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担任,代表人数是企业组织代表和工会代表之和。
  ②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或委员会下设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专题研究劳动关系中的职业病防治重大事项。代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担任,代表人数是企业家组织代表和工会代表之和。
  ③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或委员会下设立特种设备委员会。专题研究劳动关系中的设备管理事项。代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担任,代表人数是企业家组织代表和工会代表之和。
  ④  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或委员会下设工资委员会、保险委员会……
  4.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职能。
  ①政府方面的职能:政府在三方中具有导向的作用。宣传、推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通报有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审查批准情况,重特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情况;协调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②企业组织方面的职能:突出维护基层组织和会员利益的职能。及时反映经营者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及时沟通、传递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好企业;向所代表的企业如实反馈三方协商的内容;积极落实三方协调所达成的意见。
  ③工会方面的职能: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安全健康切身利益的政策;推动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坚持用集体合同来规范劳动合同;负有积极落实三方协调所达成意见的义务。
五、结束语
  建立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权力与资本结合的腐败现象;有利于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有利于工会履行维护基本职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已经同人权问题、外贸出口问题相联系,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形象。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来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控制职业危害。积极探索劳动安全卫生三方机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吸收国外有益的经验,把劳动安全卫生三方机制融入到我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进一步充实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内容,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的道路。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