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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事故隐患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作者:王国年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7日

        任何一个生产和操作场所,“机”始终是人的劳动工具,服从于人,执行人的意志。“人”与“机”的关系是否协调,要看“机”本身是否具备适应人的生理与心理特征而定。针对“机”的隐患存在的原因,要控制“机”的隐患,就必须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性安全,而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性安全的关键在于如何使设备、设施适应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⑴采用隐患评估的方法,对照隐患评估项目,找出设备、设施的本质性隐患,从而想方设法予以整改消除。
        ⑵定期对使用中的设备、设施、作业工具等方面进行常规性检修保养,从而使其始终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⑶对新购设备结合工厂自身特点研究安全对策,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加设安全装置和安全警告牌予以提示。
        ⑷杜绝采用劣质产品的现象发生。
        ⑸在设计设备(包括各种工具)时应尽可能排除诱发误操作的因素,使设备特征等不致使操作人员发生误操作,同时防止对“机”进行人为性破坏,保持“机”的安全状态。
        (6)及时地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3.“环境”的隐患的控制
        “环境”是指生产环境,它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和约束,对于同一生产流程而言,由于其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同,所形成的生产环境也就不同。环境因素对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有着重要的影响,当“环境”适宜时,一般不会出现错误的作业行为;相反,当“环境”较差时,人就处于比较烦躁的状态,头脑会反应迟钝,工作则会顾此失彼,极易发生差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部分精密器械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引起环境隐患的一些因素。
        影响人的自然环境主要有雨、雪、雾、大风等天气。影响人的社会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当空气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过大时,会使人产生头晕乏力,注意力难以集中,作业动作反应缓慢或失调等不良生理现象。若人长时间处于此类环境中作业,则将导致职业病或中毒等严重影响作业人员的现象发生,如在狭小场所焊割作业时就会产生大量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⑵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与振动。噪声对正常工作有干扰,对人体有害,最普遍的是听不清对方的谈话,影响交流,严重时会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若作业人员长时间处于高噪声的工作环境中,往往会出现动作失调或误听指令信号引起误操作,从而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⑶光照问题。任何作业都是在光照的环境中进行的,如果有足够的采光或照明,可以使人舒展开朗,减少操作差错,提高生产速度和质量。如果光照不良,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能见度低的昏暗光线使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更易出现误操作,而光线过分刺眼时又会损害人的眼睛,使人产生目眩,无法看清作业场所的严重“环境”隐患。
        要控制“环境”隐患,必须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对于自然环境虽然难以控制,但可以通过天气预报选择作业时间,同时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如高温季节加强通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而冬季要注意防冻保暖、防滑工作。对于社会环境可以利用管理逐步改进完善。如在狭小场所作业时加强通风,在噪声大的车间设置隔音操作室,对光线不足的生产场所加装照明灯具,在光线过于刺眼的场所戴好防光镜,同时尽量避免操作台过分光滑,以免光线反射刺激人眼等。通过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制度,特别是现场管理制度,使环境中各项指标都能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这样就可以有效控制“环境”的隐患,从而给安全生产带来良好的“环境”。
        引发事故的人、物、环境、管理四要素是相互牵连的,就像正方形的四条边一样。但人是关键因素,它能决定另外三条边,因为物是由人设计、购置、安装和操作的 ;生产场所的环境是由人安排的,人也是处于其环境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去执行的。既然人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因此,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大最危险的隐患,对人其关键是进行有效的 和安全管理,使其持续稳定地保持安全行为,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物的隐患治理主要是“硬件”的本质安全性,但需依靠人去落实安全防护装置。环境的隐患控制,也是由人去改善;管理松弛也是重要隐患,但也是靠人去执行。作为人---机--管---环,它首先是一个系统,要从系统工程整体的观点来看待,人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可能会影响作用于人,而导致重大事故,上述诸因素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
        三、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当前,全国各地正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布置,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力破解存在的安全生产难题,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布局。全面推进此次专项行动,关键在于落实“三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此次,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又专门连续下发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4个指导意见,省、市各级政府和安委办也都下发了相应的文件作出专门的布置,这样大规模、多领域地具体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是史无前例的,不仅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是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而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我省“安全生产执法年”的重大举措,更是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的有效形式。但个别地方、部门和企业单位对于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起步迟缓、措施不力、不求实效,有的甚至至今仍然按兵不动。因此,此次专项行动,首先要把查处思想隐患作为重点之一。
        二是隐患排查要到位。 事故隐患的查找是杜绝事故隐患的前提。隐患发现得越早,就越容易整改,安全系数就越大。只有及时准确地找出隐患,才能针对情况,对症下药,正如医生给病人开药方之前,先要对病人检查一样。隐患排查是专项行动的重要一步,也是专项行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前提。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的要求,特别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中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对象和范围、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的具体部署,逐一对照,真正明确,切实执行。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做到不漏查一个单位,不漏查一个岗位,不漏查一个隐患,要深入、细致、全面地开展排查,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的大排查、大整治、大监督、大献策活动,大部分事故隐患存在于企业的车间和班组,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是整改措施要到位。科学制订隐患整改措施并切实得到落实,是精心实施专项行动的手段,也是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如何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正确把握主要矛盾,科学决策,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从根本上解决好长期以来“老、大、难”一再困扰并反复发生的突出隐患,这是此次专项行动能否事半功倍、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正如身体有病就得吃药打针医疗一样,安全系统有隐患就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就可能发生事故。 隐患整改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关键工作,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隐患的危害性。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说到底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的就是对事故隐患的“查找”和“整改”。安全大检查就是通过“检”字找隐患,通过“查”字落实整改。对有隐患部位,“检不出等于不检,不整改等于不查”。企业是隐患整改的主体,若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对事故隐患要遵循“早发现早整改,边发现边整改”的原则,对于难以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避免发生事故;整改隐患必须制订技术方案,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表,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事故隐患的整改应有针对性,不同的隐患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加以整改。
        综上所述,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事故隐患发展而来的,在事故的发生之前都存在这样那样的事故隐患。不重视事故隐患的查找与整改,迟早会酿成大祸。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攻坚克难的胆识和一往无前的勇气,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展开。要切实加强领导,全力破解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难题,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带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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