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换气、照明等作业场所相关的有害因素;
11)作业行为产生的危险或有害因素。
安全卫生计划实施事项如下:
1)危险、有害因素消除、减低目的的实施事项;
2)劳工安全卫生相关法令及企业单位制订的安全卫生工作守则与规定实施事项;
3)日常安全卫生活动事项;
4)前次PDCA审查、探讨所需改善事项。
(四)安全卫生管理实施与运作
雇主对于所制订的安全卫生规划事项,必须切实继续实施及依所订程序运作,对于运作必要的事项,必须告知劳工、承包人及利害相关者。而且企业单位对于机械、设备、化学物质等的转让与提供时,必须将其危险及有害因素的特定资料与处理相关事项,以书面资料提供,使劳工周知。有关安全卫生管理计划事项的实施与运作简述如下:
1)各级管理者的职务、责任及权限
明确划分及指派各级管理者,包括雇主、各部门主管、单位主管所担任安全卫生管理的职务、责任及权限,并告知劳工、相关承包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周知。
2)教育训练
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有关的人力资源及经费,须编制计划与确保,若是企业单位必要的安全卫生知识、技能不足时,可请厂外的专家协助及训练。
对于劳工教育训练,必须根据规划事项需求,拟订教育训练实施计划。对于承包人的劳工,为配合实施安全卫生系统所需教育训练,企业单位亦须指导及协助。
3)文件化及文件管理
雇主对于下列事项必须文件化处理
a.安全卫生政策
b.安全卫生目标
c.安全卫生计划
d.各级主管的职务、责任及权限
e.特定危险或有害因素风险评估、劳工咨询与沟通、安全卫生实施与运作、日常点检与改善、稽核等的作业程序
f.前项各项文件,应制订文件管理程序书
文件化及文件管理的意义,是增进安全卫生管理者在人事变动时,能使接任者确实了解其内容不致于中断,而使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切实地实施与运作,而且还能使文件标准化。
4)紧急事件应变
企业单位应事先针对可能产生紧急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并且对于紧急事件发生时,制定为防止职业灾害所需采取的对应措施。
紧急事件发生时,防止职业灾害的措施包括灭火与避难方法、伤害救助方法、消防设备、避难设备及抢救器材、消防编组、指挥系统、紧急通报单位、消防与避难训练等的实施。
(五)评估(查核与矫正措施)
评估事项,包括安全卫生日常的点检与改善等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监督、测量、稽核及记录。
1)日常点检与改善
雇主应为安全卫生计划实施状况等日常点检及改善,制定程序书,并根据其程序书实施安全卫生计划的日常点检及改善。
职业灾害事故等发生时,应进行原因调查,并根据其原因实施改善。并且根据其程序书实施事故调查及改善。
日常点检及改善结果,其矫正与预防措施,是系统监督及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所考查的PDCA的评估及改善结果,提交高层主管审查,其审查结果再作为下次安全卫生计划项目的修正,促使PDCA持续循环。
2)系统监督(稽核)
雇主应完成安全卫生管理定期系统监督(稽核)的计划,并且根据实施系统监督程序书,实施系统监督。
系统监督与评估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在企业单位是不可或缺的,认为有必要时,需要进行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实施与运作的改善。
实施系统监督(稽核),基本上由企业单位内部的人员实施内部稽核,或是委请企业单位外部人员实施外部稽核。实施稽核的人员,必须具备稽核能力,必须具有公平、客观的立场。
3)记录及记录管理
雇主对于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与运作状况、系统监督稽核结果等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实施与运作相关必要的事项,实施记录及管理。
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与运作状况、系统监督稽核的结果,须涵盖特定危险或有害因素、教育训练实施状况、职业灾害、事故等发生状况。
(六)重新评估(高层主管审查)
雇主对于系统监督、稽核结果,必须定期由高层主管实施审查及重新评估、检讨,确保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适应性及有效性,并且判断改善的必要性。
高层主管进行安全卫生管理系统重新评估,应考虑事业单位安全卫生水平提高状况及社会形势变化等。
所谓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适应性,是指安全卫生政策及其安全卫生目标、安全卫生计划、各项程序书是否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