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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研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02日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它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调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企业负责”说明搞好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 企业负责。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为从业人员和职工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对从业人员和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有领导责任。依照国家法规、标准管好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劳动安全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必须遵守一切符合国家法规的企业规章制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事故责任者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或行政的、经济的惩处。

企业负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应做到:在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 ;坚持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原则,即指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给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新职工进厂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 及全员 ;制定和执行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国家规定,合理配备安全技术和管理干部,负责企业日常安全检查、教育、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整改,对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验收;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等。

(2) 行业管理。就是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本行业生产经营工作中加强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管理,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法规授权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劳动安全健康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进行纠正和处罚,如下达监察意见通知书,行政处罚意见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国家监察是一种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4) 群众监督。它包括各级工会、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其中工会监督是最基本的监督形式,是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群众依法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针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行政方面存在的忽视劳动安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甚至抗议,以至支持工人拒绝操作,组织职工撤离危害作业现场。对严重损害职工利益的违法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要加大群众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变化,安全生产监察制度从无到有,在摸索中不断发展完善,至今基本形成了较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早在新中国成立的前夕,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提出了人民政府“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新中国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就设立了劳动部,在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部门也相继设立了劳动保护处、科、股。在政府产业主管部门也相继设立了专管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1950年5月,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试行组织条例》和《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自建立伊始,即担负起监督、指导各产业部门和工矿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对工矿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劳动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最严重的采掘工业入手,研究加强安全立法和国家监察问题工作。1979年5月,原国家劳动总局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座谈会,重新肯定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和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宣布在各级劳动部门设立矿山、职业安全卫生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1988~1993年,国家为了协调各部门和更有利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部。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我国的安全生产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种种原因,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于1993年被撤销。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明确规定原劳动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各级综合管理生产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提出一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即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新体制。随后,在实践中又增加了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内容,形成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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