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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依法治安,才能实现“双重安全”

作者:王东照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9日

 1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杨栋梁局长在总结部署工作时强调指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是依法治安,要从依法治国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治安的重要性;搞好顶层设计,明确依法治安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搞好依法治安与深化改革的衔接配合,做到两翼齐飞、双轮驱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培养和锻炼队伍,提升履职能力。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规定,无论怎么说,都是应有之义。

  短期安全靠运气,中期安全靠管理,长期安全靠法律。依法治国是党的基本方略,这一方略体现在安全生产领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安”,这将有助于安监人从被动防御追责向主动履职转变,树立起履职的自信心。值此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出台之际,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所要做的,就是要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最重要的,是应通过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细化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要求,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行政办案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致力于以法管人,以法管事,使安全执法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更加便于安全执法人员掌握和遵循,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能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执法活动做到准确、全面、适当、有效,以实现工作负责无投诉、依法行政无败诉、清正廉洁无起诉的目标,在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保护好安监人员的政治生命。

  与此相对应的是,要加大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做到“电台中有声、电视中有影、报纸上有文章”,通过各种途径手段,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使每个公民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都能知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自觉地遵章守法,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益。从而使社会各方面都能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从业人员、企业、政府和全社会的安全行为。通过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守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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