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亡羊补牢、掩耳盗铃”的管理态度会使重建蒙受重大损失。每一次事故,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有的甚至倾家荡产;每一次事故,都使经济社会蒙受重大损失。“智者用经验防止事故,愚者用事故总结经验”,亡羊补牢虽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但永远挽回不了已经造成的损失。在灾后恢复重建管理缺失主要表现为: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现象突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一些监理公司忽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设计单位对执行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有的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缺陷等;有的建设单位存在过分依赖监理、施工单位,未发挥业主统一协调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安全重建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领导不可能事必躬亲,监督不可能步步紧随,只有广大企业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谨小慎微、遵章守纪,才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脚踩空档、梗阻严重”的不良现象促使我们惊醒奋起。质量就是生命。温家宝总理在讲到城乡居民住房重建时,强调“首先要让群众能住上放心房”。对我们住房重建提出安全要求的同时,也警示我们要时时处处重视建筑质量和安全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现场会议,但一些单位、一些行业却存在“重安排部署、轻督查落实”的现象,问题找出来了,整改却抓不住重点或根本就没有整改。很多安全事故,都是因为对安全生产放松了要求、放松了警惕、放松了防范;很多安全事故,都是因为隐患排查踩空档、工作落实内梗阻所造成的。所以安全工作要严了再严、细了再细、查了再查、落实了再落实,要认真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基础工作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一抓到底。
三、安全生产特别紧迫,我们不该不抓安全
灾后必须要以安全为前提、为首要条件。只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安全责任,增设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安全监管,才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监管。“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灾后重建安全隐患如暗箭,随时都有可能向我们发起进攻,随时都有可能伤害我们。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在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前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设行业安全监管网络和常态机制。
(二)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只有彻底整治安全隐患,才能保障安全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督促重建项目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形成安全工作大家抓,安全责任人人担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部门配合整体联动,依法强化现场监管。针对重点安全建设项目要建立整体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网络共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监督
。强化对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指导、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一线监管,督促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树立“安全是企业生命,安全与企业共存亡”的企业经营理念,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四)深入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施工安全。县乡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灾后恢复重建施工的实际,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要求,深入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地毯式排查、战役式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隐患严重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取消相关资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重特大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桥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灾后恢复重建施工安全。
(五)切实加强建设施工队伍管理,不断净化建设施工环境。企业招收临时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安全和健康。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合同工人、临聘人员、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履行从业手续。
(六)强化农民工
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针对灾后恢复重建要制定和实施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
培训强制性的规定,明确职责、任务,从业条件、培训内容、考试考核办法、违规处罚责任等。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引导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
培训和管理,做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切实加大对建设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对各类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规范有序,又好又快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