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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企业安全意识 加大管理监督力度的提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6日

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通知》提出了加强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我市非公企业较多,但上规模的不多,大多为低、小、散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发展、轻投入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容乐观,因劳动条件差、职工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导致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这几年呈不断上升趋势,仅2010年认定的职工工伤事故就达4200多件,其中较大事故300多件,死亡39人,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无比的痛苦,同时也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显得尤为必要。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从业者的安全素质 。有关部门应以国务院《通知》为契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传播优势,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既包括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也包括一线职工。既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法制、主体责任、安全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同时也要加强对职工遵章守纪、安全技能和自防自救等方面的教育。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督促企业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建设施工;该关闭的,立即配套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依法实施关闭。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切实改进安全监管手段和方法,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全面执法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
四、突出抓好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专项执法和重点执法活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如重点加强对化工行业、建筑行业、汽摩配行业等工伤事故多发行业的监管。严格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应急管理,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五、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是主体责任人,督促企业负责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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