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管理杂谈>> 综合>>正文

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做到四个“必须”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富阳区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从严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进行现场踏看,了解事故的原因、经过,进行初步分析;并当场下达发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善后处理、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后,由区安监部门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还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直至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内部有关管理人员,责令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并且将处理情况报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备案。

三是主要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重新培训。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必须举一反三。在事故隐患点整改合格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从培训教育、隐患排查、责任落实等方面入手,加强全面的整改和落实,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