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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前消防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4日

 消防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等新兴技术的出现,导致火灾事故频发,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是根本。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消防宣传工作还不十分到位,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意识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至今仍有部分群众认为消防队灭火要收费以及发生火灾后不报警、不会报警、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等现象。严酷的现实和惨痛的事故教训反复告诫我们,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推进消防宣传工作进程,把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作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也谈谈当前消防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消防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宣传责任制未落实,工作开展不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上述单位和部门基本未履行消防宣传责任,绝大部分县(市)政府、部门领导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至今没有改变“消防宣传教育是消防部门的事情”这一思维定式,消防宣传主要依靠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宣传,造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好于一般单位,城市好于乡村,居民家庭好于村民家庭,消防、安监职能部门好于其他部门,消防宣传工作由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依旧没有改变。
  
  2、消防宣传教育的主体不突出。长期以来,消防宣传的对象侧重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工而不是一般单位的职工,侧重于城市居民而不是农村村民。究其原因,主要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消防部门直管单位,便于召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是其应尽的义务。而小企业、农村家庭由于隶属公安派出所管辖,因派出所人员少、业务工作任务繁重、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等原因,用于消防宣传的时间、宣传成效都不明显。而事实上,小企业职工和农民人数占有量较大,文化水平较低,消防素质较差,缺乏应有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消防常识,他们更需要接受教育。
  
  3、消防宣传人员严重缺乏。以徐州市为例,专职消防宣传人员仅为2人,面对徐州市900多万人口,宣传力量和宣传效果可想而知。因此,消防宣传主要靠各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定期或集中开展,但因受监督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等因素的制约,无法抽出更多的时间、更多的人员、投入更大的精力开展消防宣传。加之社会各单位、各部门领导不从思想上重视消防宣传,仅凭保卫科长或专兼职防火员从事消防宣传,成效可想而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农村缺乏消防宣传人员,是目前制约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进程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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