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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大火灾扑救和特种灾害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国民收入稳步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也越来越健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也越来越高。但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石油、化工行业、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增多,各类重特大火灾和各类灾害事故日趋增多,部队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将更趋繁重,处置难度和危险性也越来越大。这同样也给为部队灭火抢险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何为特大火灾扑救和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呢?特大火灾扑救是指对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以上火灾扑救。特种灾害事故救援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处置下列6种情况的灾害事故:(1)各种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2)参加洪灾、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3)参加空难、重大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4)参加建筑物倒塌的抢险救人工作;(5)参加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6)在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救助求助时救援救助工作等。(公安部消防局陈家强局长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会议上讲话摘录)。据8月19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新闻发布会的统计数据表明,自1999年来,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出动107万人次,其中特大火灾扑救和特大灾害事故救援29.7万余次,占总数27.8%,营救人员3万人。特别是在上海“7.17”龙门吊跨塌事件、乌鲁木齐市“九.八”爆炸、沈阳“九.一”油库大火、内蒙古大兴安岭火灾等特大火灾扑救和特大灾害事故援中表现最为勇敢和成功。当然这些特大火灾扑救与特种灾害事故的成功救援中离不开消防部队现场后勤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但到目前止,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尚无一整套特大火灾扑救和特种事故救援的现场后勤保障体系与工作体系标准。笔者试图以此文发表拙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目前特大火灾扑救和特种灾害事故救援现场后勤保障(以下简以现场后勤保障)现状及面临的难点。

  1、重视程度不够。

  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目前普遍存在对扑救特大火灾和特种灾害事故救援现场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认为是“不务正业”;有的则强调经费困难等,没有形成统一的领导体系,也没有完整的现场后勤保障工作体系。

  2、没有成立相应的现场保障的组织体系。

  到目前为止,全国尚无一个支队成立现场后勤保障统一领导的组织,在现场后勤保障中往往采用随机的方法“抽拢班子”。

  3、没有制定相应的预案。

  作为公安消防部队的特勤队伍经常深入石油、化工行业、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发生事故可能会引起损失大、危害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制定详细的灭火救援方案,但这些预案中往往缺少如何做好现场后勤保障方案与措施等内容,也缺少合成演练。

  4、现场后勤保障社会化进程缓慢。

  一是推进现场后勤保障社会化进程缓慢。没有依托社会来保障,光靠消防一家唱“独角戏”很难形成合力,例如没有足够的财力、技术、人员等社会的支持很难圆满完成现场后勤保障。可见财政、供电、医疗、卫生、防化等部门对现场后勤保障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二是国家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现场后勤保障工作。虽然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法规正逐步建全完善,但目前尚缺少有关现场后勤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能象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等国家建立一整套完整法律来规范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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