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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众聚集场所主要存在的火灾隐患及其成因分析

作者:王华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8日


  
  (二)从主观上来分析。一是思想麻痹,重视程度不够。不少单位的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舍不得资金投入,籍以种种借口,强调客观,拖延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造成损坏的设施得不到及时维修和更换,火灾隐患得不到消除。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等问题是视而不问,问而不管,管而不改,甚至片面强调经营重要性,改了又犯。二是积极性不高,日常管理不力。由于消防管理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单位领导关心程度相对不足,职能部门和人员主动开展消防管理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不能主动研究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工作措施,消防工作整体处于应付状态。对单位内部的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改造装修的行为,对公安消防机构隐瞒不报,蒙混过关,一旦发现后,也是托人打招呼,草草了事。对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存在侥幸心理,不闻不问,放任管理,导致了一些原来消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也出现了隐患回潮。三是业务水平不高,发现火灾隐患能力不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虽经数次消防培训,但收效甚微,业务水平仍然不高,日常开展的防火检查流于形式,质量不高,一些显而易见的火灾隐患不能被发现。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一些涉及安全疏散和整体布局的火灾隐患迟迟得不到发现,出现了多次检查,同一类型的问题先后多次被发现,甚至出现不同人员对同一问题的不同看法,单位对此无所适从,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三、解决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主要对策
  

  公众聚集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它的安全事关整个地区的稳定,弄清公众聚集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分析其原因,将大大有助于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一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开辟专栏,公布一些消防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改存在老大难单位名单及其隐患情况。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定期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进行曝光,督促单位强化自我消防安全管理。二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的单位,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严重,所需整改投入资金多,整改难度大的单位要及时提请政府进行督办,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对实施责令停业处罚的,不能仅满足于经济上的处罚,很大程度削弱了行政处罚威慑力,应按一定比例和标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质量。三要加大消防培训力度。对公众聚集场所要广泛推行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将其纳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手续之中,使场所内员工掌握基本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要把抽查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纳入日常抽样性监督检查范畴,督促单位和员工主动掌握消防知识。四要加大消防管理引导力度。要拓展消防监督管理内涵,要通过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执法处罚、消防宣传等有力形式,引导单位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我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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