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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消防监督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4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和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等历史机遇的到来,现行消防监督体制,这个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服务的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消防监督的需要,甚至制约着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全新的消防监督体制,以促进消防工作的发展。
  
  一、内外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内部管理体制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现役制的消防部队以其调度迅速、战斗力强为特征,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物质财富不断增加,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火灾起数和损失逐年增加,特大火灾时有发生,社会对消防监督工作的要求逐步提高。此时,现役制度的弊端已经显露出来。具体表现在:
  
  1、消防监督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致使消防监督业务受到较大影响。转业、复员、提升、岗位交流等多种原因,导致消防监督岗位干部极不稳定。往往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业务略有精通之际,任职三、四年,甚至是一年、两年,就被更换、调整。使消防监督工作长期在低层次徘徊。而在实际工作中,大型工程、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规划,业务建设等工作,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相对稳定的业务人员。基层的消防工作,往往同一业务要更换几个经办人,容易造成业务中断、衔接不上、前后扯皮等现象。消防机构的领导干部更换也很频繁,部分领导在职期间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应,不愿做费力气、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工作,致使诸如消防宣传,城市消防规划、城市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等一些关系消防事业成败的工作受到冷落。
  
  2、消防执法人员少,精力外移。监督执法力量薄弱,对内精力分散过多,对外则力不从心;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应付各种形式主义,达标、考试、专题教育、岗位练兵等内部管理活动,已经精疲力竭;监督部门编制少,业务多,容易造成监督不力与执法不到位。
  
  3、行政管理带有明显的军事色彩,影响消防执法的客观公正。消防机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因而,行政行为往往只是体现长官意志或者官僚作风,容易造成重大失误,滋生腐败现象。
  
  4、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不能适应新时期对监督业务的要求。现有消防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大部分在应征入伍时,只有高中或高中以下文化,受过高等专业教育的寥寥无几。而且,我国消防教育最高学历仅仅停留在大学本科,大部分人没有深造学习的条件和机会。这种现状,很难适应城市建筑智能化、现代化、规模化发展对消防监督业务的需求。
  
  5、人才机制缰化,不能拴心留人,在机构内部,人员晋职、晋衔按步就班,论资排辈,三年一职,四年一衔。能上不能下,能出不能进。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业务行政领导由行政命令任职,外行领导内行是普遍现象。因存在转业、复员等人员流动机制,消防监督人员一般都有二次就业,去留问题一直是困扰消防监督人员的持久话题,根本不可能使消防监督业务人员安心服役。因防火干部长期在社会面上工作,工作成绩和所做的贡献,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是不好衡量的。所以,在晋职、奖励、待遇等各方面,防火不如灭火,技术不如行政,外勤不如内勤,干部不如战士。长期以往,消防监督人员难以保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技术职称与工资、福利、待遇挂不上钩,不能使专业人才脱颖而出。消防监督工作没有人才引进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容易造成莨莠不分的现象,不利于建立长久有效的消防监督机制。
  
  (二)、外部运行机制
  
  现行的消防监督机制,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形成的,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制约着消防工作的发展,甚至是阻碍着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表现在:
  
  1、消防行政审批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事务包办的产物,实际上是政企不分的一种表现形势。如建筑消防审核和开业检查,消防监督人员依赖一种僵化、呆板的消防技术规范来要求企业设置几个消火栓,几个灭火器,以及放置在某某位置等等事项。从而包办了应当由企业自己做主的事项,这就制约了企业的自主意识和创造欲望,没有人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与固守规范的消防监督人员探讨如何才能别出心裁地将消防工作做得更好,因为这是徒劳。甚至有的图纸设计直接提出,“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意见为准”,“消防产品必须消防部门指定才行”等等不负责任的文字说明。更有甚者,干脆不做消防设计,由消防部门指出或者指定以后才做补充。这样,应当由企业完成的事成了消防监督机构的事,从而也膨胀了消防机构的权力欲望,极易滋生诸如指定工程、指定产品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消防社会化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
  演变为消防淡漠意识社会化。
  
  2、消防专项治理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反映的是政府的长官意志,而不是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某一起火灾的发生,是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条件下,偶然性和必然性结合的产物,但并不具有普遍性。然而,政府或者上层消防部门却能够通过某时某地某一起火灾,发动一起声势浩大、旷日持久的消防专项治理活动,而并没有通过科学的预测和推理,只是被火灾牵着鼻子走。发展到基层则更是铺天盖地,草木皆兵。于是,发现隐患多少条,整改多少条,处罚多少家,停业多少家,等等数字满天飞,一场又一场的“浮夸风”此起彼伏。消防监督部门不辞劳苦地为企业查找隐患,企业不堪重负地为消防机构配合检查,同样是事无巨细地要求企业如何配置消防器材等等,这种做法劳民伤财,出力不讨好。这种形式主义使得消防机构疲于奔命,企业则穷于应付,应接不暇。摊子铺得越大,越是没法收场,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不了了之。这也给个别素质不过硬的消防监督人员和部门提供了生财机会。难怪老百姓对消防专项治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消防部门不过是推销自己的灭火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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