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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作者:麻承相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8日

 近年来,全国各地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引起了各级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等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整改火灾隐患,控制火灾事故。但是火灾隐患仍时有反弹,颇为棘手。如何探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该类场所亡人火灾多发的势头,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为此,笔者对该类场所火灾多发的原因和解决对策进行初步的调查和思考,认为建立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一、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火灾隐患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每年各级政府都必须逐级签消防安全责任书,但是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是城市中最常见且面积相对比较小的场所,隶属于各办事处辖区范围之内,在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由于单位小且多,办事处及社区人员少,并未严格按照责任制进行落实或者是落实不彻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落实的时候由于本身消防安全知识欠缺,宣传和贯彻消防法律法规不力,未能有效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且在重大节日及火灾多发季节未能严格消防安全检查,且防火措施采取不当,致使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是火灾多发的根本原因。
  
  (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按照公安部61号令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沿街商业店铺由于场所面积小,功能简单,通常达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沿街商业店铺多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不属公安消防机构管辖,也不属派出所管辖。依据公安部73号令“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但是由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警力有限,对该类场所的检查也只限于专项治理,无经常性和持续性。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无行政执法权,日常检查只限于督促和说服工作,致使该类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存在明显的失控漏管现象。
  
  (三)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漠。沿街商业店铺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外来人员,流动性大,且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宣传教育不到位,使得他们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火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大部分店铺内无任何灭火器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懂得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知识,面对突如其来的火灾,往往是束手无策。
  
  (四)消防设施器材短缺。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经营者(企业主)普遍缺乏管理经验,消防安全管理意识较差,特别是家庭式作坊,普遍在消防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上舍不得花资金,在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格消防管理上舍不得花精力。基本没有对消防安全投入或投入极少,造成场所内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违规用火用电、违规违章操作,电气线路陈旧老化,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可燃物品乱堆乱放等现象十分普遍,甚至存在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建筑的楼梯、窗户等处加装固定的铁栅栏、防盗网、“产宿合一”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严重影响逃生和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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