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整治“三合一”企业的经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消防和企业要三体联动,实施综合治理。必须要千方百计甚至通过火灾事故中人民群众严重伤亡、政府官员撤职查办的残酷事实来教育引导政府发行五个方面的职责:一要树立“保护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思想。就某个村、镇、街道而言,“三合一”企业普遍存在的行业往往就是当地的主导产业,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甚至幸福密切相关。县、乡(镇)等各级政府应成为治理“三合一”企业的第一责任人。二要对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态度明确、措施果断。对拒不整改的严重存在“三合一”隐患的企业,消防部门要分别抄告相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暂扣或销其各类证照,甚至直接予以停水停电处理。对“三合一”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也要在用工、工商注册、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提高门槛。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对制鞋、印刷、制衣等行业,要与其进行沟通、协商,针对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方案,由行业协会倡导落实。四要根据需要,在“三合一”企业集团中的地方,兴建“外来员工之家”,用于企业外来员工住宿,使“三合一”企业的员工与厂房、仓库分离得到了落实。五要引导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通过政府组织企业主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主认识到违章操作、冒险生产、违法经营最终只会得人财两空的恶果,鼓励其进入规范的工业园区进行扩大生产。
其次是公安消防部门在“三合一”企业治理中必须认真发行职责,发挥生力军作用。一要对辖区存在的“三合一”企业现状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动态监督、稽查。对未出现“三合一”企业的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要注重及时的调查分析,了解掌握当地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是否会引发“三合一”企业出现等问题。二要对辖区存在的“三合一”企业,要根据其性质、规模、行业差别,组织专家,邀请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诊,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治理,不搞一刀切。
第三是要对当地“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的整改提供业务服务和技术支持。总的思想是什么方法简单实用就用什么方法。具体可以从五个方面做起,一是推行简易火灾事故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高建筑发现、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二是在重点部位、重要蔓延路径上设置自爆式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势迅速蔓延。三是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教会企业员工常见防火、灭火方法,提高他们灭火逃生能力。五是充分利用防火委、消防联席会议作用,协调各部门开展“三合一”企业整治工作。“三合一”企业存在不仅是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也牵涉到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建筑使用、行业管理等方方面面问题。公安、工商、经贸、劳动、建设、土地、规划、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企业立项、审批验收、日常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分头把关,分别负责,互相制约。
第四是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一要按照61号令的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自我检查、自我管理、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使企业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转岗,切实增强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最后要做到部门联动,多策并举,综合治理。一要明确职责,部门联动。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整治、预防“三合一”企业的各项工作。二要出台地方法规,推行强制措施。在现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对“三合一”企业整治无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有必要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三要依法监督,严厉打击。对发现的“三合一”企业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并对责任人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偏袒,形成强有力的警示效应。四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不仅消防机构要重视,更要发动新闻媒体、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业自身开展相应的宣教工作。五要加强规划建设。对工业建筑尤其是工业开发区和通用厂房建设的管理,要实施超前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通过建设企业、园区民工宿舍,落实人员住宿、生活等配套设施,杜绝新的“三合一”企业的出现。对于已经建成的厂房和工业区,应补建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