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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1日


    
    四、电气焊割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电气焊割作业均属高温明火作业。尤其是气焊割作业使用的乙炔气,是易燃易爆气体,遇明火极易引起燃烧和爆炸。而在施工现场,这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较多,作业程序复杂,情况变化快的场所进行电气焊割作业,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就显得更为重要。  
    (1)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应采取防暴晒,防碰撞,防泄露和通风措施,并且不得混存。
    (2)氧气瓶严禁接触油脂。
    (3)电气焊割设备必须机件完好,安全设备齐全。
    (4)电焊机的接线必须符合安全规程,并不得超负荷运行。
    (5)焊割作业必须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勘察,开具动火证等用火手续。
    (6)焊割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并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
    (7)焊割作业应定地点,定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或延长时间。
    (8)作业场所应提前清理可燃物,或淋湿动火区。
    (9)应采取遮挡,封堵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10)应设置专职看火人员,并配备相适应的轻便灭火器材。
    (11)严禁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燃粉尘场所,加工、使用、储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12)气焊割作业,氧气瓶,乙炔瓶,焊枪应保持≥lOm的安全三角形距离。
    (13)对易燃易爆容器和设备必须进行清洗,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焊割作业。
    (14)焊割作业严禁与其他易燃可燃作业同肘间、同部位或上下交叉进行。
    (15)四级以上风力情况下,不得露天进行焊割作业。
    (16)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气源、火源,并由看火人确认无余火后半小时,方可离开现场。

    五、消防器材设施设置及管理要求
    科学合理的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通道,是确保火灾情况下,消防车辆通行,人员物资疏散和火灾扑救的关键因素。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因其具有火灾危险性大,大多数不具备完善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特殊性,所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施设置及管理,也就同时具有了其行业特点,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1)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环形消防给水管网及消火栓。
    (2)施工现场各区域,均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通道,并应保证行驶及回车畅通。
    (3)24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应设置临时高压消防水泵及消防竖管,装设临时消火栓,且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停用。
    (4)每座消火栓出水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水口直径应为63mm,且应配备消防水枪及长度20m的标准水带不少于两盘。
    (5)消防供水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且水池距在施工程应不大于100m距离。
    (6)各区域、各施工楼层均应配置轻便灭火器材,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7)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桶及破拆工具。
    (8)应设有灵敏可靠的消防通讯报警设施。
    (9)消防器材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以确保灵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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