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防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
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目前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
1. 消防中介组织的成立、运行、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一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消防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应负何种责任,则无明确规定,从而限制了他的发展。价格管理上不规范,不同的公司在价格上有很大差异;资质管理上不规范,作为消防中介组织所必需的条件不明确,造成操作上的不规范。
2. 科学的评价体系的缺乏
消防中介组织大多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进行客观评判的机构,但是目前,作为中介组织判断标准的科学评价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造成消防中介组织所做出的结论并不具有权威性,因而势必影响消防中介组织作用的发挥。
3. 独立性不够
中介组织以其组织上的独立性为其主要特征,从目前来看,消防中介组织与公安消防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过于密切,容易受到行政干预,影响其贯彻独立、公开、公平从业的原则,削弱了消防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利于消防中介组织的正常发育。
4. 专业人才的缺乏
目前一些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现代消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消防科学作为一门边缘学科需要融会贯通多门学科的知识,本身专业人才就很缺乏。相当多的消防中介组织中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没有参加过系统学习,影响了消防中介组织所做出的结论的科学性。
5. 消防中介组织发展缺乏整体规划
目前消防中介组织发展还没纳入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相对市场需求来说,中介组织的种类不齐全、数量偏少,从而限制了中介组织作用的发挥,部分还导致了行业和地区垄断。
6. 消防机构的职能尚未彻底转变
消防机构权力过大,消防事务仍然由消防部门全面参与,消防中介组织无用武之地,自然地抑制了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而消防机构权力的合理收缩,就会促进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