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消防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的工作方法
消防执法程序的法治化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它既要求立法层面的制度保障,又要求执法者对法律程序的认可与尊重。它是一个法治社会的目标,又是追求消防执法公平的工具,因此,完善执法程序法治化,任重而道远。
(一)逐步实现消防执法程序法制系统化建设。从法治进程的发展趋势来看,完备的静态法制体系是法治形态能否最终实现的首要前提。消防执法程序的法治化,同样是建立在消防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必须形成一整套的关于消防执法程序的不同位阶法律调控形态。
(二)在消防执法程序法治化中体现人性化。以人文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消防执法程序设置与实施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结合实践来看,消防执法程序要体现人性化,就是指在消防执法过程中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保障处罚前的知情权、陈述权,处罚过程中的听证请求权、质证权,处罚决定作出后的复议申请权、异议权等权利,都要有明确的程序依据。不能由执法者主观做出,而必须有特定的程序依据。
(三)明确消防执法程序的证据标准。在法治理念的大环境下,从证据依据到法律后果的合理演化是程序正义得以实现的基本要义,证据的确凿性、取得方式的合理性、与相关事实的内在联系性是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重要标准。作为执法部门的一支重要执法队伍,消防监督部门及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中,也必须加强对证据的研究,充分借鉴《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证据规则,切实保证证据的证明力。首先是证据取证期限的合法性。即消防部门必须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收集证据,消防部门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其次是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据类别,不能超越其法定类型,同时必须以依据原始证据为依据,间接证据一般因为缺乏证明效力不能单独使用。
(四)实现消防执法监督程序的明确化。权力的有效监督,权力监督的程序化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又一重要含义。消防执法程序监督是指消防执法人员在日常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对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执法活动,是否取得较好的执法效果,是否实现了执法的目的,是否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一种综合监控、评判与问责体制的统一。从执法主体的确定、执法依据的认证、执法结果的作出,每个具体的执法环节都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做到执法权力的透明,执法问责机制明确。可以说,消防程序法治化是法制体系完善、以人为本理念、执法权力限定性与合理性的有效统一,是诸多法治要素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