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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生产储运要防雷击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4日

  2.爆炸物品包括烟花爆竹在生产中遇有雷击危险时,首先要停止生产,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因为在目前避雷装置中尚不能彻底消减远方横向飘来的球雷。据有关资料报导,球雷产生机理至今尚没研究清楚,在个别情况下,无云晴天,也能产生球雷。

  3.用汽车、火车、飞机、船等运输工具,运输此类危险品时:

  在火车运输中,因有金属屏蔽较为安全。

  在汽车运输中,遇有雷雨时不应在山顶及高地停车,停车而应选在低处,密集树林中。车体应采用屏蔽措施,防止雷电感应。

  用船只运送时,同样应有避雷装置,以防止雷害发生。随船只大小、结构及材料不同,要求也不同,在接地极连在水中时,根据不同要求,采用不同接地极,对于小船,在水中金属面积最少不少于0.093m2。

  通常不充许飞机上带此类及其他危险品,机场防雷击也应有相应的防雷击措施。

  4.在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烟花爆竹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等,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第一类建筑物附近的树木,如高于建筑物且不在避雷针保护范围之内,为防止雷击,建筑物距树木的净距不应小于5米。

  6.第一类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6×6米的避雷网直接装在建筑物上,但必须符合防雷专用规范的要求。这只用于十分特殊的情况。

  7.山地、山坡上的避雷针、线:山地、坡地上的避雷针和避雷线,由于地形、地质、气象及雷电活动的复杂性,其保护范围应根据单、双支避雷针计算公式,有所减少,宜分别小到相应保护范围的75%;独立避雷针、避雷线,在符合防雷击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将避雷针、避雷线靠近建筑物装设;利用山势设立的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不宜作第一、二类建筑的主要保护装置。

  8.对已设立的避雷装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测试一次。在雷雨季节时,要进行不定期的测试,每月不少于一次,作好记录,特大雷暴时,要随时检查测定,发现问题,立刻修复,使避雷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避雷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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