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机的一般安全要求
(1)塔式起重机工作风力不大于6级,整体架设,爬升或顶升操作时,风力不大于4级。臂架根部绞点高度超过30m时,在该点相应高度处lOm的平均风速不得大13m/s.
(2)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小于0.5m。
(3)轨臣误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钢轨接头间隙为3~6mm,并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
(4)轮胎式起重机的工作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回转支承面与水平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5)通过司机室及需要安装.检修,保养的地方,应设置永久性的扶梯、栏杆,把手,脚踏板、操作平台。
(6)扶梯的宽度不得小于300mm。扶梯的连续长度超过lOm时,必须设置中间休息平台。垂直或斜度大于75℃的扶梯,长度大于3m时,一般应设后背围栏。
(7)各工作或检修用走台和平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O5m的防护栏杆。
(8)司机室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操纵。司机室的窗玻璃都应能便于擦拭,且保持明净。
(9)司机室的内部宽度不小于8OOmm,高度不小于2000mm,司机室要求密封保温、通风散热,防雨等性能良好,地板应防滑和绝缘,座椅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学要求。
(l0)可升降的司机室或乘人电梯,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譬报信号及使用规则的标志,井应有合理的通道和安全门。
(11)齿轮,皮带,链等传动装置的外露旋转零件,应设置防护罩,各种防护罩均应坚固,且便于观察,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