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2罐体耳轴,应位于罐体合成重心上0.2~0.4m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4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罐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罐,应经常维护罐口;罐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
6钢水罐需卧放地坪时,应放在专用的钢包支座上;热修包应设作业防护屏;两罐位之间净空间距,应不小于2m。
7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8钢水罐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9铁水罐、钢水罐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罐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
10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罐,不应卧放。
11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