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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对电焊机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6日
一、浙江省机械行业标准要求、2005年国家质量机械行业标准要求:
    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     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且不小于1兆欧
       4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5     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6     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7     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二、即将实施的国家机械行业标准要求
        1 线路安装和屏护
  1.1 每台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1.2 固定使用的电源线应采取穿管敷设;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端子应设有安全罩或防护板屏护;线路接头应牢固,无烧损。电气线路绝缘完好,无破损、无老化。
  1.3 焊机所使用的输气、输油、输水管道应安装规范、运行可靠,且无渗漏。
       2 外壳防护
  2.1 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一般不得低于IP21;户外使用的设备不得低于IP23,当不能满足场所安全要求时,还应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2.2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2.39的相关规定。
  2.3 当焊机有高频、高能束焊等辐射危害时,应采取特殊的屏蔽接地防护。
       3 焊接变压器
  3.1 焊接变压器的一次对二次绕组,绕组对地(外壳)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
  3.2 电阻焊机或控制器中电源输入回路与外壳之间,变压器输入、输出回路之间绝缘应大于2.5 MΩ;控制器中不与外壳相连,且交流电压高于42V或直流电压高于48V的回路,外壳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 MΩ。
  3.3 变压器、控制器线路的绝缘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保存其记录;当焊机内有整流器、晶体管等电子控制元件或装置时,应完全断开其回路进行检测。
       4 当采用焊接电缆供电时,一次线的接线长度应不超过3m,电源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且不允许跨越通道。
       5 二次回路
  5.1 二次回路应保持其独立性和隔离要求。
  5.2 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气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3个。电阻焊机的焊接回路及其零部件(电极除外)的温升限值不应超过允许值。
  5.3 当二次回路所采取的措施不能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电击电流时,应采取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其他保护装置作为补充防护。
  5.4 禁止搭载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PE线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在有PE线装置的焊件上进行电焊操作时,应暂时拆除PE线。
  5.5 当设备配置急停按钮时,应符合GB 16754的相关规定。
       6 夹持装置和绝缘
  6.1 夹持装置应确保夹紧焊条或工件,且有良好绝缘和隔热性能,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6.2 电焊钳或操作部件应与导线连接紧固、绝缘可靠,且无外露带电体。
  6.3 悬挂式电阻焊机吊点应准确,平衡保护装置应可靠。
       7 工作场所
  7.1 工作场所应采取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机械伤害、防灼伤等技术措施;其周边应无可燃爆物品;电弧飞溅处应设置非燃物质制作的屏护装置。
  7.2 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狭窄场所、受限空间必须采用强制通风、提供供气呼吸设备或其他保护措施。
  7.3 工作区域应相对独立,宜设置防护围栏,并设有警示标识。焊接设备屏护区域应按工作性质及类型选择联锁或光栅保护装置。
 
  

 

射线探伤设备考评要求
 
1 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工作许可登记证、定期检测报告、个人辐射量监测检验报告、个人健康档案等资料、记录应齐全、有效;相关工作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试验人员)进入工业探伤辐射工作场所时,应佩戴报警式剂量计;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2探伤室的门、窗、电缆沟、铅板等防辐射措施完好,X射线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小于2.5μGy·h-1。控制室应配置监视屏。
3 各种报警、信号、通讯及警示标志应完好、灵敏、准确、及时;照射室的闭锁或门机联锁装置应可靠。
4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2.39的相关规定。
5 被检测物应放置牢固,且不影响探伤设备的运行、操作。
6 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装置,控制器与X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得短于20m;并应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工作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所有人员严禁进入控制区内。
 

 

工业气瓶
1 检验周期应符合: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检验一次;低温绝热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
2 气瓶本体:瓶体漆色、字样应清晰,且符合GB 7144的规定;瓶体外观应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无严重腐蚀、灼痕;瓶帽、瓶阀、防震圈、爆破片、易熔合金塞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
3 气瓶储存: 气瓶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内,并有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存放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其门窗的开向以及电器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库房外应设置禁火标志;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允许同库存放; 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存放,并设置防倾倒措施;应采取隔热、防晒、防火等措施。
4 气瓶使用:溶解气体气瓶不允许卧放使用;气瓶内气体不得耗尽,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余压;工作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20瓶;超过20瓶则应建二级气瓶库;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5m;不得采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减压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乙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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