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氨灼伤(眼、皮肤)的抢救处理。
氨灼伤的混合性的损伤,除有冻伤和碱腐蚀伤外,同时常合并氨中毒(呼吸道灼伤)。在明确和处理氨灼伤病人的同时应考虑有无中毒及其严重程度,对治疗和预后关系密切,中毒往往是氨灼伤早期死亡的原因,应以氨的理化特性来考虑对肌体的全身毒作用影响的抢救处理至关重要。同样,在考虑全身中毒的同时,应密切医学观察和治疗氨对皮肤的灼伤处理。
1)皮肤灼伤。
液氨低温灼伤,初期呈冻伤表现,可用常温水冲洗。氨和氨水灼伤多浅表。
①现场处理。尽快将病员移至空气新鲜、无毒的环境中,脱去被氨污染的衣着,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约15分钟),然后用2%~4%硼酸或食醋溶液冲洗和(或)湿敷,注意保暖和休息。及时、合理的急救,可减轻化学灼伤的程度,预后好。
②冲洗次序及方法。冲洗时应将眼、鼻、耳等器官放在首位。冲洗中应注意防止氨水流注到会阴部、锁骨上、下窝,腋窝,肘窝以及皮肤多皱及湿润的部位。
③积极补充热量。对有休克或大量失液病人应进行补液(口服和静脉输液均可),但要与氨中毒所致的肺水肿补液量平衡、全面考虑。
2)眼灼伤。
氨的水化物属于弱碱(氢氧化铵),溶解于水和脂肪,而眼组织较薄弱,可造成化学性眼炎。氨灼伤眼部的早期角膜颜色无显著改变,结膜充血或现灰白色。氨损伤眼球可引起虹膜睫状体炎,瞳孔缩小,房水中有渗出物,逐渐发生晶体浑浊,如处理不当,可致角膜坏死,组织脱落,出现溃疡甚至穿孔,重度眼灼伤还可并发青光眼或失明。
①现场处理。尽快用大量清水冲洗,持续时间按灼伤情况而定,一般10分钟左右,冲洗液不要压力过大,冲洗及时才有效。然后用1%~2%硼酸溶液或2%构橼酸溶液再次冲洗中和。现场冲洗是否及时和彻底是防止眼病的关键。
②眼科局部处理。冲洗后可用缓冲液注射,常用维生素C100mg或自家血1~2ml结膜下注射,可视病情重复注射。注射前先用0.5%地卡因滴眼,作表面麻醉。用1%阿托品或新福林点眼散瞳,每日3~4次,防止并发虹膜睫状体炎并可用1%~5%狄奥宁滴眼。结膜囊灼伤应每日2~3次用点棒分离防止睑球粘连。早期应用抗生素眼药水以防感染,可用属微酸性的0.5%氯霉素眼药水,急性期应数分钟一次。无角膜损伤时,可用激素眼药水与抗生素眼药水(膏)交替使用以减少局部渗出。
3)全身用药。在角膜上皮损伤或溃疡未愈合前,肾上腺素类药物不宜用于眼部,但为减轻炎症,促进上皮愈合,可静脉或口服激素(地塞米松,氢化考的松或强的松)。但角膜溃疡愈合后可用0.5%醋酸强的松眼药水滴眼,可减轻炎症及瘢疤增生。
八、预防措施
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管理。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防毒工作的认识并自觉执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要把氨(液氨)的理化特性,对人体危害及中毒表现等防治知识向广大职工进行卫生宣教。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加强个人防护,以及宣传一些自救互救的的方法。如在液氨外溢事故时,有人跳入附近水池中;有的把手中拿着的塑料袋、人造革包套在头面部;有的蹲在地上把衣服脱下弄湿捂着口鼻,避免了氨灼伤和氨中毒。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要做到及时救护和现场就地急救。
2)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正常生产和防止发生中毒事故所必须的。生产过程应加强密闭化、自动化,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加强通风,使车间空气中氨气最高容许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使用、贮存和运输氨气和液氨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盛装容品损坏造成中毒。
3)严格遵守容器检验及危险品运输规定:
①化工企业单位的压力容器要按期检验,有缺陷的要及时消除和更换。凡属于无档案,情况不明或不合格的容器要停止使用。
②液化气体贮运容器的制造、检验、使用、安装和运输必须认真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③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通过人口稠密的市区或集镇时,应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高温季节运输必须采取防晒降温等安全措施。
④容器安全附件要齐全、造型准确,并灵敏可靠,有害有毒物质的生产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⑤对有毒有害气体,如液氨等的运输必须配备懂行的押运人员,押运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发给合格证。
4)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人技术素质。
使生产工人了解正常和异常反应的判断和处理,准确无误找出原因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5)加强个人防护。生产液氨和氨的作业工人应着防腐蚀的工作服、围裙及眼镜,进入高浓度现场维修时,要配戴好防毒面具。
综上所述,若我们严格遵守容器检验及危险品运输规定的1)、2)、3)、4)、5)条,那么,7月4日在南汇惠东路就不可能发生液氨钢瓶的爆裂,周围居民就不会受到氨气的侵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