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他们为了生活就业时东时西、时南时北。虽然《管理办法》对跨地区从业人员作出了可以向所在地发证部门申请培训、复审的许可,可绝大多数的人身在异乡为异客,不太了解所在地发证部门的相关情况而不愿前往,影响了及时培训,及时复审的工作。
六、复审时间设置为二年,间隔时间实在太短。如今号称“世界第一杀手”(每年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10万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证都已简化了手续(复审只需体检一下),延长了复审时间(如C1证每6年一次)。而发生事故率比这低了不知多少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却要每2年一次。另一方面复审本来规定只需向发证部门申请,可如今复审还得参加培训考核机构1-2天时间的复审培训、考核。其复审培训考核费用是初次取证培训的一半,是目前交警部门驾驶证年检、换证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我想实在没有必要,这既增加了发证机关的工作量,又给特种作业人员带来极大的负担,对此社会反映也相当强烈。
以人为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质监部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一定程度上讲我们能否捧好公务员的饭碗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是连在一起的,而特种设备是否会发生安全事故又往往掌握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手上。很大程度上要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丰富的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作保障。因此作为我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最大限度地为特种作业人员减负、解决问题,构建和谐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操作环境。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目前这种培训模式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加以改进和创新。
一、采用定期巡回到各地举办复审、培训班的方式,方便特种作业人员,为使信息及时传达给他们。可以提前在培训所在地有线电视台打出培训信息,这种培训信息发布方式效果较好。如在我县举办的一期厂内机动车辆培训班起初靠发通知,报名人数仅二十几人,后来在县有线电视台打出打广告,结果一下培训人数增加到七十多人。到培训结束时还有不少人赶来想参加培训。
二、为了降低培训的成本,可以请一些教师讲课,然后录制成光盘,待举办培训时采用电化教学的方式进行培训授课,特别是一些实践操作示范、事故案例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这种教学方式成本又低,效果又更好。
三、充分完善现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培训教材,将集中培训改为学员自学。借鉴自学考试,网络考试的办法,由发证机关定期举办象自学考试那样严格的考试,这样每次都可以同时进行所有类别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考试,其效率即可以大大提高。或者将考试监督权限下放到县级,考生随时都可到当地质监部门,通过网络进行理论考试,由县级安监人员对考生的考试结果负长期责任。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操作等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要求不高,在使用单位出具相应工作经历证明,身体健康证明后,就可以直接发给《特种作业人员证》,对需要较高实际操作技能的、再集中组织培训操作技能,这样就大大地缩短了培训时间,费用也显著降低。
四、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个别地方做些修改,把复审时间恢复到过去的每4年一次,甚至可以6年一次(机动车辆驾驶都6年一次)简化复审手续,除个别特殊作业工种外,象锅炉、压力容器等操作人员的复审,可以委托县级办理,只要操作人员长期在从事相同的工作,完全可以免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第二条第4、5项,“知识文化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专业技术考核”的复审内容。
特种设备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是我们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监督管理的模式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影响到培训质量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率的高低,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行风、效能、社会形象,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不断创新,一定能建立起一个更为适应新形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