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起重司机的培训有哪些规定?
答:对起重司机的培训有下列规定:
(l)由省、地、市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
(2)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3)专业(技工)学校培训;
(4)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23.起重司机的考核、发证、复审有哪些规定?
答:培训期满,由省、地、市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及格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者,还须在实际驾驶的起重机上实习一至三个月,确认操作熟练者,由省、地、市安全管理部门核发本机种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取得操作证的起重机司机,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每二年进行一次复审。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二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操作。
在两个复审期内,作到安全无事故的起重机司机,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24.什么叫特种设击?
答: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25.特种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四些基来?
答: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制造际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需由国家质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
26.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有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欧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7.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应注意动些问题?
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也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28.对特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29.如何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
答: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时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似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报告。
30.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31.怎样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工作?
答: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当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发现存在隐患及问题的,责令相应单位改正,并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报告、调查,督促处理和结案批复,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期限逐级上报。
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各类监督检验的程序、内容、方法、合格判定规则等,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相应检验规程执行。
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加强检验工作质量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按期完成监督检验工作任务,必须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接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批准项目的监督检验工作。
32.电梯出厂时,应附有哪些资料?
答: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安全错、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33.电梯的使用运行安全要来有四些?
(l)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先进技术,降低事故率。
(2)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
(3)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4)在便于接到报警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40min内排除设备内故障,解救乘客。
(5)住宅电梯和病床电梯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不得以无司机状态运行。
(6)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7)电梯机械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