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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控制室安全的讨论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11日

  3国内涉及安全内容的相关规程、规范

  3.1化工行业“控制室设计规定”

  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批准的HG/T2050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化工行业)“控制室设计规定”[3]中有如下内容:

  (1)2.1.1条规定:“控制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非爆炸、无火灾危险的区域内,其位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如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2.1.3条规定:“对于高压和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控制室建筑物应背向装置,并应使其具有一定抵御外部爆炸的能力”。

  (3)3.3.3条规定:“控制室地面宜采用水磨石地面,控制室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300mm以上”。

  (4)3.3.7条第3点规定:“控制室的门应通向既无爆炸又无火灾危险的场所”。

  (5)3.3.8条规定:“非抗爆结构设计的控制室的窗应朝向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的方向设置”。

  在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批准的SH3006-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4]中也有与以上5条规定一致或近似的内容。

  3.2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50414-2007“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在炼钢工艺部分6.7.2条款内容中的第1条规定:“转炉主控室不宜正对转炉炉口,若无法避免时,转炉主控室前窗应设置能升降的安全保护挡板;电炉主控室不得正对电炉炉门。转炉、电炉、精炼炉与连铸的主控室前窗应采用双层钢化玻璃。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的门不应正对出钢方向,窗户应有防喷溅保护。”

  从“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6.7.2条款内容中的第1条中,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这样两条原则:

  主控室、操作室的门不宜正对冶金炉炉口、炉门;

  若无法避免时,主控室、操作室窗户应有防喷溅保护,如设置能升降的安全保护挡板或双层钢化玻璃。

  依我的理解,主控室、操作室的概念应延伸到包括交接班室之类的有人工作、休息的房间。

  3.3钢铁企业过程检测和控制自动化设计手册

  2000年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编写的“钢铁企业过程检测和控制自动化设计手册”[6]中列出了以下内容:

  (1)4.2.2“控制室位置的选择”(P98)中的(2):“周围环境清洁干净,要避开高潮湿、噪音、烟尘、电磁干扰、有害气体和粉尘区,以及有着火、爆炸、发生机械破坏等危险场所。当无法避开上述环境时,控制室应分别采取隔热、隔音、防尘、防爆炸、防火等措施,因此要尽量利用有利的地形和环境”。

  (2)12.6.1“一般要求”(P330)中(5)的1)安装仪表、自动控制设备的房间,应采用非燃烧的实体墙与危险环境隔开;3)自动控制设备房间的出口,应通向非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的环境。

  (3)12.6.3“控制室,变送器室及变送器箱”(P332)中“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1区、2区附近的控制室和变送器室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3.4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冶金工业部1996-5-2颁布并实施的“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7]第十四条操作室第1点规定:“操作室和休息室应尽量避免正面对着渣口、铁口等高温设施”。

  4对照规范、规定查找原因

  将上述两次事故的现场与规范、规定中内容进行比较对照,应该可以查找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两个现场应属于有爆炸、有火灾危险的区域,不应该将控制室、操作室的位置选在那里。如果说是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实际生产现场的控制室、操作室是选择在危险区域,但任何防护措施都没有采取。

  (2)控制室、操作室的门不宜正对冶金炉炉口、炉门,应背向装置。

  实际生产现场的控制室、操作室的门是面向装置,正对冶金炉炉口、炉门。清河事故操作室的门面向装置,在距钢水铸锭点仅5m的真空炉下方,钢包滑落倾覆后,钢水直接通过这道门冲向操作室;西脉事故控制室的门也是面向装置,正对冶金炉炉口,高温的熔体从炉内喷出后堆积在控制室门口并进入控制室。

  (3)控制室地面宜采用水磨石地面,控制室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300mm(或600mm)以上。

  清河事故操作室、西脉事故控制室的地面都与室外地面平齐,高温熔体进入室内基本没有遇到任何阻力;西脉事故控制室地面是钢板,传热迅速,是导致控制室操作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4)自动控制设备房间的出口,应通向非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的环境。

  从图1看清河事故操作室似乎没有通向非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的环境的出口;西脉事故控制室设计只有一道门通向炉子,没有通向非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的环境的出口,最后控制室内的人只有选择跳窗,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5结束语

  在谈到安全生产法规时,人们常常说:每一项规定都是用鲜血写成的。认真总结这些血淋淋的事故经验教训,让已经发生过的事故不再重演,应该是负有责任的领导和技术人员的职责;而作为普通技术人员和工人,如果对照相关规范、规定,能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环境存在一些隐患、存在一些不安全的因素,那我们应该提出建议,力争早日将隐患消除,将不安全的因素转换成安全因素,这对于国家、企业、家庭、个人来说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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