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1个安全阀。热水锅炉上设有水封安全装置时,可以不装设安全阀,但水封装置的水封管内径不应小于25mm,且不得装设阀门,同时应有防冻措施。
(6)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当满足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炉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的1.1倍。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00℃的热水锅炉,当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时,安全阀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当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时,安全阀流道直径不应小于32mm。
(7)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设在一个与锅筒(锅壳)直接相连接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道面积之和。
(8)安全阀应当垂直安装,并应装在锅炉(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者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或者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9)安全阀上应当装设泄放管,在泄放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泄放管应当直通安全地并有足够的截面积和防冻措施,保证排水畅通。
10)安全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且无法修复;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粘死或者弹簧严重腐蚀、生锈;安全阀选型错误。
6)压力表
(1)每台蒸汽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当在给水调节阀前、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再热器出人口、强制循环锅炉水循环泵出入口、燃油锅炉油泵进出口、燃气锅炉的气源入口等部位装设压力表。
(2)每台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人口、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和出水管上都应当装设压力表。
(3)在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上装设的压力表,其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其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1.5级。
(4)压力表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最好选用2倍。
(5)压力表表盘大小应当保证司炉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100mm。
(6)压力表装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冲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采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压力表和弯管之间应当装有三通旋塞,以便冲洗管路、卸换压力表等。
(7)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限;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7)水位表
(1)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蒸汽可以只装设1个直读式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5t/h的锅炉;电加热锅炉;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装有1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有2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2)水位表应当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m时,应当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
(3)水位表上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4)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表)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5)水位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超过检修周期;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阀件固死;出现假水位;水位表指示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