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2. 2014年9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 条规定》(第69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第69号令)“五必须五严禁”内容:
一 是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是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是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是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4. 涉及或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作业人 员(简称“有限空间四类人员”)要进行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的培训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未经专项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管理和作业。
5. 涉及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环境有限空间作业的班组,每季度 应组织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危险预知训练活动,并及时完善作业标准。
6. 有限空间主要分为三类:即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地上建(构) 筑物。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矿井、特殊情况下的围堤和挖掘作业视为有限空间。公司重点管控的“三类有限空间”是指: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有限空间;涉及有毒有害和窒息性气体或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存在淹溺或掩埋危险的有限空间。
7. 采用管道送风时,强制通风引风区应设置在远离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异常释放的区域,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保证风源安全可靠;凡需要通风的有限空间,缺少在线通风设备设施时,应配置专门的风机、风管等通风设施。
8. 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 规定,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9.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 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也就是说可靠切断只有两种方式:一种为插盲 板,一种为拆取一节管道。除此以外的关阀门、水封等方式均不属于可靠切断的手段。
10. 缺氧环境是指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低于19.5%。富氧环境是指空气中氧的 体积百分比高于23.5%。硫化氢正常状态下的最高容许浓度10mg/m3,停留时间为8小时。CO含量不超过24ppm(30mg/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11. 在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 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12. 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 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3. 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 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14. 进入带有转动设备类的有限空间,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切断电源,并在开关 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禁止启动”等警示标志。
15. 有限空间的坑、洼、沟或孔、通道出入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 间应设警示红灯。
16. 进入竖型、筒形、圆柱型等不易施救的有限空间及在其内部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全部系挂一根可靠牢固的“安全绳”(救命绳),绳端要固定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该“安全绳”(救命绳)不得替代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带。监护人应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
17. 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电焊作业,要提高电绝缘防护等级(如使 用电绝缘靴、铺设绝缘板等),更换焊条时身体不准靠在导电物体上。有限空间内使用的电气设施,包括电动工具、通风、照明设施等应有漏电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