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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的思考

作者:杨永刚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7日

  强化责任,加强监督,突出落实是抓好民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最有力保障。

  安全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做到安全工作要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向事前防范的主动型转变;从传统的单纯管理型向现代的监察执法型转变;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管理安全向依靠行政、经济、法律监管安全生产转变。一定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在客运企业负责人身上,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相关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把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各部门应及时互通情况,及时向安监部门汇报重点问题,总结先进经验,开展现场交流会、现场研讨会活动,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要引导企业加大对客运安全保障的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和设备,加快客运车辆的更新改造和更新换代,改变部分线路特别是农村线路普通车型较多、少数车辆技术状况较差的情况。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年度计划,设立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要指导企业加大对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坚持每日保养和“视情维修、定期检测”制度,确保保养、维修质量和车辆技术状况。

  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双管齐下是抓好民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安全生产执法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于安全生产隐患较多、整改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课于“重刑”,绝不能姑息迁就。

  相关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目标管理和严格的考核制度。运管部门对新审批道路客运线路和新增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法定的开业条件,严格许可审批程序;要把承运人责任险作为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审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营运客车年检的必备项目。对车辆的定期保养、强制维修和发车前的例行检查要严之又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整改,经整顿检查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运。

  各乡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把安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调度的现象发生,督促和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挂历力度。对发现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彻底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经济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通过法律的强制性,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客运站场要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搞好场检、门检,坚持每天逐车检查制度,防止“三品”进站上车和超载发车等现象的发生。

  总之,民营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根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才能不断提高民营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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