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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人因分析及其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8日

 1、引言

    从我国大量的交通事故统计可以看出,由于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占了90%左右,道路交通环境条件引起的占30%左右,而因汽车技术状况诱发的事故约为10%。人作为各种社会活动的主体,人既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同时又是交通事故的制造者,事故导致的各种人间悲剧都将降临在人的身上,由此可见分析交通事故中人的因素,对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交通事故致因理论

    交通安全取决于人、车、路、环境、管理、法律、教育等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各个环节连续的协调工作,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这一系统中各个环节耦合失调的综合反应。总的说来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是基于二个方面的内容,即:人的危险因素和物质危险因素。物质危险因素是指道路交通系统依赖的物质条件所固有的危险性质和潜在的消极性能,其包括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道路设计的合理性,自然气候条件,车辆设计的科学性等方面;人的危险因素是指参与交通活动的人的意识障碍以及交通管理人员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因素。物质危险因素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基础,人的危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激发条件,如果它继续作用还会使交通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交通事故原因在交通过程中如果不受到激发,那么它始终是事故隐患而不会转化成事故现象。人的危险因素作用于物质危险因素,就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人的意识危险因素越多激发事故原因的条件就越具备,发生事故的次数也就越频繁,意识危险因素作用的时间越大,激发事故损害后果严重的可能性就越大。

    2 交通事故中人因分析

    交通事故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因素可以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1 直接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是指事故发生前一瞬间驾驶员的行为和故障,它们增大了事故的危险。

    2.1.1 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中驾驶员反应能力迟钝,应急能力差。从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心理活动的过程:发现外界刺激信息 — 注意 — 分析 — 判断来看。注意、分析、判断三者属于思维范畴,是每个驾驶员从接受外界刺激信息进行心理活动的必然程序和规律。驾驶员接收信息是为分析判断提供材料,驾驶员的动作措施则是分析判断的结果。在超速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注意力和判断机能降低,接收外界信息减弱,随之而来的分析、判断、动作就容易产生失误,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1.2 酒后驾车

    酒精会刺激大脑神经系统,导致反应迟钝,甚至神志不清。饮酒后对驾驶机能的主要影响是视力降低,视野减低,视野变窄,色彩感觉能力降低。体内酒精浓度低时,反应时间较饮酒前略有缩短。体内酒精浓度增大时,反应时间较饮酒前有明显增大,反应差别也明显增大,其他感觉也变得迟钝。注意力减弱,判断的正确性、记忆力变差;处理信息的能力降低,动作不协调;麻痹思想,情绪不稳定;失去克制力,胆大妄为,不知危险,喜欢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我国驾驶员饮酒也是早晨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1.3 驾驶差错

    在驾驶车辆全部过程中,心理和生理活动贯穿于始终,这就要求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仅要有心理素质作保证,而且要相当的体力来适应。驾驶员由于受到各方面(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从而使接受有效信息的能力下降,以致于在行车过程中或者没有感知到信息、或者感知到错误的信息、或者没有感知到所有的信息、或者过多感知信息。进而在做出判断的决策过程中,由于受驾驶员的认识能力、知识水平和驾驶经验等的不足而使自己的动机与实际不相符,因而出现判断决策失误,引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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