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范围
(一)为加强港口设备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港口安全设施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保障员工及公司财产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港口设备设施的采购、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方面的办法和内容。
(三)本制度适用于港区内所有设备设施。
二、总则
(一)港口设备设施必须保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使用、同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二)港口设备设施必须建立技术台账,凡更换、报废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
三、职责
(一)港口设备设施中的主要设施、附属设施以及防风装置的使用管理部门是生产作业部,并负责日常使用检查及维护保养。
(二)港口设施中的防雷、防静电装置以及供配电系统设施的使用管理部门是工程技术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
(三)港口消防设备设施以及港口安全标志的主管部门是安全质量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
(四)港口机械设备、个体防护设施属于生产作业部和工程技术部共同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
四、前期管理要求
(一)工程技术部在安全设施选型时,应会同生产作业部、安全质量部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设备设施,所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二)设备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设施或工程同时设计、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
(三)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设备设施必须完好,并经相关部门组织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使用管理要求
(一)设备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设施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三)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设施或改变安全设施的用途。
(四)操作人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运行设施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五)安全质量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设备设施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六、维护管理要求
(一)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设备设施部件维修的,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设施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设施。当班作业不能完成的,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二)设备设施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和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
(三)设备设施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工程技术部必须经过使用部门、安全质量部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或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性能检测
(一)需要进行性能检测的,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需要社会资质机构进行法定检测的项目,由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共同实施。
八、考核
(一)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的设备设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定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报废处理
设备设施的报废由财务资产部、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生产作业部共同鉴定,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综合部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