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巡查供电设备及电力线路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工作日志》,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4.2.4 除日常巡查外,各单位还应根据当地季节特点组织专项检查,如每年雷雨季节到来前组织防雷电设施、防潮防汛检查,以及防风、防小动物等检查。处安全办每年应组织供电系统接地电阻和防雷设施检测。
4.2.5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处领导汇报并联系供电部门进行检修。
4.3发电室场地环境管理规定
4.3.1 发电室房屋不漏雨,无孔洞。变压器室安全网门完整并关闭加锁。
4.3.2 发电室应有安全标志,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室内。不得住人或当休息场所。
4.3.3 发电室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与运行无关的器材和私人物品。应有防止小动物危及安全运行的措施。
4.3.4 发电室室内要保持整洁,保持设备无积尘、无锈蚀。室内外有关设备运行标志必须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
4.3.5 各发电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具,并保持完好。保持室内外照明充足,围护设施完好。
4.4 临时用电管理
4.4.1 进行时间较长施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临时线路图,经电工复核、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走线,走线时必须由本单位电工在场。
4.4.2 施工单位用临时线路时间短时,电工应对线路的敷设进行具体负责。用电完毕后,应由本单位的电工进行撤线监督。
4.5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制度
4.5.1 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入网操作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4.5.2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各单位并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4.5.3 送断电操作
送电前检查:①低压配电屏各回路开关处于分断状态;②低压屏总电源开关处于分断状态。
送电操作顺序:①检查三相高压是否带电;②高压隔离开关合闸;③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处于正常状态;④合低压屏总电源开关;⑤送各分回路电源。
断电拉闸查检顺序:与送电合闸顺序相反。
4.5.4 维修线路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应有专人看守,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5.5 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完全断电,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4.5.6 在带电线路上工作时,要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应有人监护。
4.5.7 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装置是否可靠,作业时应有人监护,必要时应使用安全带。
4.5.8 酒后、身体不适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