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等的施工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4日

  一、目的

  按照公路、河道、防洪、航运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舟船和行人安全通过,确保汛期安全。安质部负责及时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更新、补充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公路、河道附近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各工区做好重点控制区域的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1、涉及公路、航道的上跨、下穿和交叉等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围挡防护、夜间照明或反光设施,重点控制区域必须安排安全防护人员。

  2.2在涉及公路、航道附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高空临边行走,施工设备、材料等严禁堆放在临边,以防掉落。

  2)横过交叉道口时,要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车辆开来时方准通过。

  3)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个人劳保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三、防止挖断电缆、损坏电缆

  1)认真细致的做好施工前的现场调查。搞清楚施工区域内地下电缆的位置、径路及深度,向施工人员做全面详细的技术交底,做好地面标志。严禁盲目施工。

  2)搞好施工协作配合。同有关单位共同勘察现场,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对施工区域的施工作业和电缆设施共同做好监护。

  3)进行试探性挖掘,以人工开挖纵、横向及环向的探测沟,进一步了解复杂的特殊地段及咽喉区的电缆敷设情况。

  4)严格民工的管理。必须由专门的安全和技术人员对民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控。

  5)严格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专人盯岗监护指挥,做好安全防护和技术指导。严禁在电缆经路左右各一米范围内进行机械挖掘和铲推土作业。严禁在电缆埋设较浅的地面上倾卸重物和过往车辆。

  6)预测预防,做好抢修准备,减少对运输的干扰和影响。

  7)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六严禁”、“八不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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