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9日

  (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1.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在拆除施工前15日前,报送资料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报送备案资料内容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领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4.爆破作业,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七)法律责任

  1.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2.其它

  (1)情况

  1)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不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2)要求施工单%考试大%位压缩合同工期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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