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7日

1  目的

   为了加强吊装作业管理,对吊装作业中的危险进行有效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吊装作业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9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4  术语与定义

4.1  高处作业: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进行的作业。

4.2  交叉作业:在建筑与安装施工过程中,工序交叉、作业面互相渗透或重叠的作业。

5  职责

5.1  专业公司负责编写本单位吊装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报项目部审批。

5.2  实施吊装作业的班组负责按吊装措施交底,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自检。

5.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及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吊装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6  具体内容

6.1  作业前专业公司应结合现场作业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吊装作业做危害辨识,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批。

6.2  施工前由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方和接收

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主要内容有:

    a) 吊装作业内容、吊装作业步骤、使用的机器具及安全技术要求;

    b) 吊装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特点;         
    c) 吊装作业人员资质、素质、身体状况要求;
    d) 作业安全防护技术;
    e) 必须佩戴的防护用品及其正确使用方法;

    f) 紧急情况应急措施。

6.3  对于重大吊装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经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部总工、工程部专业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应参加措施交底工作。

6.4  吊装作业班组按交底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熟悉吊装措施,特别是起重工应明确吊装物体的重量、形状、吊点的确定、钢丝绳等吊装索具选用、绑扎技术等;司机应明确吊装机械目前的性能、工况。

6.5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依据规程、规范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吊装作业环境、吊装机器具的安全使用及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6  在恶劣气候下(五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禁止露天吊装作业。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作业票”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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