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31日

6.3.3  编制内容:

    a) 简述工程概况;

    b) 施工程序和方法;

    c) 各类质量要求和保证工艺质量的措施;

    d) 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要将责任落实到人;

    e) 数据资料(计算书,布置图,各类指标);

    f) 材料及机具使用计划;

    g) 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

    h) 其他注意事项。

6.4  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批、分发、归档

6.4.1  甲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10天交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后,由工程部负责转项目部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审核,最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

    乙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8天交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审批。

    对锅炉水压、厂用带电、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的调整、锅炉及主汽、再热汽管道化学清洗、蒸汽吹扫等措施,需提前15天提出,由项目部工程部报建设单位、监理、调试等单位审核,修改后交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后,由项目部总工审核批准。

6.4.2  甲类措施由项目部工程部出版,发给项目部副经理、总工、项目部档案室、公司档案室各一份,项目部相关部门各3份,专业公司3-5份。(必要时送工程指挥部3份)。

6.5  施工技术措施的更改

6.5.1  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措施,一般不再更改,必须更改时要征得原编制人的同意,由原编制人修改经审后送至有关单位备案或审批。

6.5.2  如果施工技术措施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

6.5.3  分发的措施数量不足以满足施工需要时,专业公司应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请,不得擅自翻印。

6.6  施工技术措施的执行

6.6.1  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后,专业公司由资料员负责管理,下发主管技术员、工长、安全员、施工队各一份。

6.6.2  施工项目主管工长负责所管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技术措施进行。如按措施施工确有困难,需将问题及处理意见报技术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能更改。

6.6.3  专业公司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施工情况,特别施工中的危险源、点的控制情况,及时纠正与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6.6.4  施工技术措施的制订人员应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目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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