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故处罚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次。
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人次。
8、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不完备或起不到应有作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五、违章处罚
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的安全违章,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 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 试运现场穿戴铁钉的鞋,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内除外);
5) 坐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
6)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人次;
7)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50元/人次;
8) 高空坠落,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加倍处罚,或根据发生的相应医疗费数额加倍处罚。
2、 遮栏、护栏、栏杆、盖板
1) 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50元/处;
2) 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3) 孔(洞)无盖板及其他措施,罚款2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5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4) 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