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劳务人员 和培训。
(1)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 培训工作,并做好台账和记录。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劳务人员在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必须由项目部以上机构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劳务人员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人员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 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教育义务。
(3)项目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5)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由安全质量室组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台帐。
(6)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物资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6、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7、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
8、不准使用不满18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50岁的劳务工;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9、火工品的管理和关键岗位严禁使用劳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