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全生产检查评定办法:
5.1、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定执行JGJ59-99标准,通过以下10个方面进行检查评定。
5.1.1、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5.1.2、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20分)
5.1.3、脚手架(满分分值为10分)
5.1.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10分)
5.1.5、“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为10分)
5.1.6、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分)
5.1.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分值为10分)
5.1.8、塔吊(满分分值为10分)
5.1.9、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5分)
5.1.10、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分)
实际得分值
满分分值100分,总得分:== -------------×100
应得分值
5.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总得分及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
优良:(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⑴、(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70分及其以上;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在80分以上。
不合格:⑴、总得分不足在70分;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在75分以下;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下。
6、监督与处罚
6.1、项目部未办理安全备案,擅自开工的,安全管理部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工程项目未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者,项目部继续施工的,安全管理部责令其立即进行隐患整改,限期落实整改结果,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3、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发生重大事故行为,根据情节,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7、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