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安全管理部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并设专人专库保管,建立健全发放、回收记录。禁止供应变质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证质量、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
3.6 劳动保护用品的样式,应符合安全、防尘、防毒要求,做到适用、经济、美观、大方。
3.6.1 有酸、碱等腐蚀性等有毒有害岗位另发防酸鞋及手套
3.6.2 电工、焊工、吊车工等接触电的工作发绝缘鞋。
3.6.3 有可能伤害眼睛的岗位发防护眼镜。
3.6.4 大修、检修、施工等工作岗位发安全帽,门卫、司机岗位发工作帽。
3.6.5 尘毒较严重的作业岗位发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
3.6.6 冬季每位员工发防寒棉服。
3.6.7 由于检修,抢险等临时所需的特殊劳保用品,要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发放。
3.6.8 专职安全监督员和现场监督岗发放专用袖章标志。
3.7 各单位因情况变化需修改或补充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时,需由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待批准后执行。
3.8 每位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岗位都必须佩戴齐全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衣服要整齐,袖口、脚口应紧身利落,不得有飘荡部分;女工要戴工作帽,发辫应束于帽内,严禁在工作场所穿高跟鞋、拖鞋;有落物危险或交叉作业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凡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以违章论处。
3.9 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前,应将新增加的工种和必须发放的劳防用品,由项目部与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安全部门审核,再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