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一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 应负责所监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五 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

  六 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进行审查,并予以签认。

  七、参加大型设备设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大型设备设施及临时用电线路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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