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组织制定本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编制和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职工 培训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及时召开有关安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七)如实向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八)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九)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工厂(矿山)的创建及晋级达标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本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公司工程生产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四)领导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配合队伍施工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六)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七)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主管设备、技改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工程项目和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和审批各类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和安全保证措施等方案。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护、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
(五)组织设备和重要部位等专业(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分公司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第十四条 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抓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级干部和分管的责任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
(三)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领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安全竞赛等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五)参加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第十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
(三)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的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措施方案。
(四)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对生产技术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督促所管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