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模范遵守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纠正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对调入的职工进行班组 ,在未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安排其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六)组织开展每周的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
(七)在班组内定出互保对子,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八)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九)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各类工器具、材料摆放规范整齐。
(十)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班组的创建及晋级达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 员工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直接责任。
(二)努力学习并掌握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的知识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自觉接受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
(六)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
(七)工作要精力集中、严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八)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岗位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保险装置;不得动用其他岗位的设备、工具;不得私自将自己岗位的设备、工具交予他人使用。
(九)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十)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