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机械、车辆超坐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志、交通标志、通航信号、消防器材者;
7、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或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泥浆外泄、施工场地环境卫生不整洁、材料堆放不整齐等。
2、施工用电违反用电规章制度:
1、关箱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
2、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
3、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4、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的。
5、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6、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3、起重吊装违反操作规程:
1、司机无证上岗,无场指挥的。
2、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
3、 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
4、吊物体体重量不明就吊,有超载作业的。
备注:详见处罚目录。
随着无锡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只有不断提高施工的管理能力,才能在激烈是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为规范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发挥对各施工工区的检查,督促的职能作用,特制定该规定,现下发至各施工工区,请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