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胎架、钢墩、托架制作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3.3 钢墩/托架的制作及使用要求

  3.3.1钢墩、托架制作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制作完成后应向质量部门进行交验。钢墩、托架的检验证书由管理部门保存至钢墩、托架报废为止。

  3.3.2检验合格的钢墩、托架应标注出管理部门序号,钢墩、托架的编号、自重和安全许用载荷,并建帐管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钢墩、托架的性能进行检验,确保每个钢墩、托架都能进行有效管理,满足使用安全要求。

  3.3.3管理部门应掌握在用的钢墩、托架数量和状况,根据生产的需要适时增补。

  3.3.4根据分段的形式、重量、重心等因素合理选用钢墩、托架的类型,禁止超载使用。

  3.3.5带有线形重心不稳的分段放置在托架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倾倒措施,保证分段的放置和运输安全。

  3.3.6根据不同场地的承载能力,使用不同类型的钢墩、托架,放置分段的重量禁止超过场地的承载能力,若土质场地放置分段必须要经过夯实处理并经基建部门许可后,在采取有效手段保证存放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放置分段,以免因场地下陷而发生意外。

  3.3.7钢墩、托架的下方及到它可能涉及的地方禁止作为施工人员的休息场所和通道。

  3.3.8使用叉车运输钢墩、托架(龙门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确保钢墩、托架的叉运安全可靠。

  a.根据钢墩、托架的重量选用合适的叉车进行运输;

  b.根据钢墩、托架的重心和大小合理调节叉车的齿距,使用工装卡具等措施使叉车的叉齿同钢墩、托架的结构面有效接触;

  c.严格控制叉车运行速度,并指定监护人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护。

  3.4 分段总组和搭载的钢墩布置要求

  3.4.1布墩前应对布墩图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和确认,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实施。

  3.4.2根据图纸要求选用合适规格的钢墩,禁止使用其它材料进行替代。

  3.4.3布墩完成后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分段总组和搭载施工。

  3.4.4根据分段总组和搭载的进度定期对钢墩的位置和状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稳固。

  3.5 胎架、钢墩、托架的改动和修复要求

  3.5.1原则上禁止损坏和改动胎架、钢墩、托架的强度和结构,避免因强度和结构发生变化而出现意外。如施工中必须进行改动时,应在工艺人员到场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改动。

  3.5.2损坏的胎架、钢墩、托架应按图纸要求进行修复,经质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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