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6日

  4.3.2考核计算方法为:

  扣罚金额为风险抵押本金×扣除比例;

  兑现金额为风险抵押本金扣除后的剩余部分×考核系数;

  实际兑现数=兑现金额-扣除金额。

  4.3.3在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期内,若有关人员的职务及安全责任范围发生变动,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并于规定考核期兑现相应的风险金。

  4.4公司参与抵押人员的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4.5公司正式录用上岗的员工,在见习期内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不接受风险抵押和考核。风险抵押和考核从见习期满后开始执行。

  4.6因借调、学习、病休等原因离岗,以及退休人员,根据其实际出勤时间(按月计算,15天及以上算1个月)进行考核和兑现。

  4.7公司专职驾驶员按照考核细则中的相关条款交纳风险抵押金,考核时根据事故类型对应的考核细则分别考核。

  4.8公司通过外聘、反聘或劳动代理、集体所有制等方式聘用的施工、技术、管理及驾驶等各类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与风险抵押。

  4.9公司参照本办法及细则自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小组备案。

  4.10发生非特大交通事故,驾驶员之间互不连带考核。

  4.11考核以本人实际定岗岗位为准,不以兼职岗位考核。

  5.附则

  5.1公司制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时,充分体现了向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对于安全生产一线人员,所交抵押本金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考核系数原则上不低于2.。

  5.2对于本规定未提及的其他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确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报请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5.3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2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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