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2日

第二部分

设备安装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章 电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348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349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50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351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352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353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354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355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356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357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58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59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360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361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362条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363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364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365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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