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2日

  第366条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367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368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369条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370条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 电气调试

  第371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撒离后,方可升压。

  第372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373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374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375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376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377条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378条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距离(米)

6以下

035

1035

060

44

090

60110

150

  第379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2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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