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2日

  第466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467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章 气焊工

  第468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9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470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71条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472条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473条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474条 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475条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第476条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477条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478条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479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480条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481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482条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483条 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484条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485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