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云南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的规定,为了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互相协助、加强合作的原则。
1.3本规定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是:
1.3.1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3.2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1.3.3电气误操作事故;
1.3.43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1.3.55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1.3.6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1.3.7爆炸及爆破物品失窃或丢失事件;
1.3.8疫情与疾病及中毒事件;
1.3.9洪水及地质灾害险情;
1.3.10电力设施严重被盗或受损;
1.3.11地方人员严重阻挠正常施工生产秩序和其他突发事件;
1.3.12上级要求及当地需要配合应对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2 组织结构:
2.1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成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由行政正职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公司或各单位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统一领导和指挥公司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所辖各单位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讯联系方式必须报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2.2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通讯联系方式
2.2.4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a.贯彻落实国家、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b.接受各级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c.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d.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f.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指定岗位;
g.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h.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
i.及时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2.2.5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切实履行落实各自的职责,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与突发事件处置机构相应的24小时值班及联系机制,负责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2.2.6公司对参加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