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7日


  
  (2)、行车事故
  
  行车事故除所在地铁路局、铁路分局处理外,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3)、人身伤亡事故
  
  (A)2人以下轻伤: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项目党政正职、现场施工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各罚款300元
  
  (B)重伤:重伤一人给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重伤二人给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罚款1500元;单位党政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免发当月生产奖并各罚款500元;
  
  (C)发生一次轻伤5人及以上事故,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待岗;
  
  (D)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上报公司。
  
  (E)责任事故个人有限赔偿办法
  
  (4)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根据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由直接责任者按下列标准赔偿经济损失:
  
  (A)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下的,按损失额的1%赔偿。
  
  (B)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赔偿6千元。
  
  执行事故个人有限赔偿时,在保证责任者基本生活条件前提下,赔偿金额从责任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事故直接责任者表现好的,在收缴应赔偿金额二分之一以上时,可适当减少赔偿。
  
  事故直接责任者受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实施个人经济赔偿。
  
  7、为规范安全行为,强化职工“两纪”,坚决制止和处理“两违”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违章违纪者,做如下处理
  
  (1)、按公司规定,对生产中发生的A、B、C类问题的处罚。
  
  a)对责任单位罚款:A类2000至20000元;B类1000至3000元;C类500至1000元。
  
  b)对责任者罚款:A类300至800元;B类100至300元;C类50至100元。
  
  c)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离岗培训;离岗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按其单位的有关管
  
  (2)、对其它各种违章、违纪,可能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罚款100-300元;
  
  (3)、对已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危险源,虽未定责构成事故的责任人员罚200-800元,对责任领导者罚款100-500元;
  
  (4)、由于安全管理混乱,被上级单位检查通报、罚款的,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的,均对责任单位罚款按上述规定加倍或罚款2000-5000元。受省级以上媒体通报暴光的,另罚款5万元。对本规定的经济及行政处罚,本着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5)、对发生各种危险源、事故苗子、构成事故的定性定责,项目可提级按上述处罚办法办理。同类事故、同类重大危险源、事故苗子,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的,应加重处罚。
  
  (6)、对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待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7)、因发生事故受处分而影响工资、奖金的人员(事故直接责任者除外),受处分后积极工作,遵章守纪,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经过处分规定时间二分之一,上报公司请求恢复受处分前的工资奖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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